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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锁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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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锁十不开原则

发布时间:2018-03-19点击量:5054

 


1、身份不明、证件不齐或有虚假嫌疑的,不予开锁。
2、无法确认房屋财产权归属的,不予开锁。
3、处于节假日之中的单位一般不予开锁。
4、无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姓名的保险箱,文件柜不予开锁。
5、发生争议处于司法程序尚未被法律文书确认权属的,不予开锁。
6、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,不予开锁。
7、来路不明的一切车辆,不予开锁。
8、酒后神志不清,正处于发作期间的精神病患者,痴呆病人要求的,不予开锁。
9、来路不明的文件夹,密码箱,不于开锁。

10、犯罪分子欺诈或暴力威胁开锁的,在机智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,不予开锁。